摘 要: | 青海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于2002年1月10日组建成立。设有综合、土地执法、矿产执法三个处,下设西宁、海东、海西,海南、海北、黄南、格尔木七个副县级的支队,总队对支队实行垂直管理。总队是在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行政执法队伍,其职责为:一是宣传、监督和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是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对矿业权出让、转让,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行为的监督检查;四是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止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指导、协助各州(地、市)、县(区、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六是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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