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档案保护意识 依照法律管理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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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松滨.加强档案保护意识 依照法律管理档案[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5(1):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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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松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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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适应国土资源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档案需要永久长期保存(永久保存为50年以上,长期保存为15-50年)。随着构成档案物质材料不断变化(老化),其保存时间毕竟是有限的。如何更好地保护档案,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档案人员,按《档案法》的有关要求,根据档案制成材料特征及其损毁程度的特点,以科学管理为指导,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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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档案保护 长期保存 档案人员 《档案法》 意识 指导 适应 国土资源工作 国土资源厅 成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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