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办法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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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淑清,王金龙.对鹤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办法的看法[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8(6):7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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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淑清 王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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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建筑物补偿标准及办法
对于青苗的补偿,鹤岗市存在一些历史问题。1999年新法实施后,鹤岗市第一批次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由于难度较大,为了尽快落实征地问题,当时市政府曾做出了给予青苗8元/平方米补偿的决定。自此,对于每一宗土地的征收,被征地个人都力争青苗补偿按这个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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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鹤岗市 征地 配套 地价 集体经济组织 历史问题 补偿 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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