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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制度宜加强立法
引用本文:朱贵,孙钢.土地储备制度宜加强立法[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7(6):74-74.
作者姓名:朱贵  孙钢
摘    要:一、土地储备制度宜加强立法 1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地位、性质、职能定位需要加强立法 目前,许多城市虽然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但是土地储备中心尚未完全垄断一级市场。但由于土地储备机构地位、性质、职能的定位不明确,在对储备土地办理土地登记及进行土地抵押贷款时,土地用途无法确认,土地资产无法估算。

关 键 词:土地储备制度  立法  职能定位  抵押贷款  土地登记  土地用途  土地资产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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