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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误区
引用本文:宋振榜.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误区[J].资源导刊(河南),2015(4).
作者姓名:宋振榜
作者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摘    要:<正>长期以来,对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一直存有理解和执法误区,尤其近年来,土地执法人员不断反映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拆除的案件,使土地案件不便结案。也因地上建筑未能拆除,有的土地执法人员或主管人员还无端受到检察机关追究,究其原因,是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偏差造成的。违法建筑分规划区内、外两种,但绝大数在规划区内。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河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规划区是指城乡规划区,即"城市、镇和村庄建成区以及因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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