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王南自然村能否成为18.468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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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思,栋亭.坝王南自然村能否成为18.468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J].资源导刊(河南),2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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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思 栋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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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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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申请人:太康县王集乡坝王行政村 被申请人:太康县王集乡坝王行政村坝王南自然村 坝王行政村1981年前隶属于王集乡张帝臣大队,在1965年原张帝臣大队为治理盐碱地,对土地进行了部分深挖,改良土壤(挖台田),到1967年又一次扩大了"台田"土地面积,由原张帝臣大队所属的12个生产小队统一兑出土地,坝王南队、北队共兑出土地3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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