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平阴征地推行“长短”补偿制度
引用本文:丁芳.平阴征地推行“长短”补偿制度[J].山东国土资源,2006,22(3):48-48.
作者姓名:丁芳
摘    要:平阴县国土资源局在遵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前提下,根据该县实际和被征地群众的意见,研究制定了“长短”补偿办法:“短补偿”就是对县城内的县、市、省、国家确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征地补偿标准,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全部征地补偿费。“长补偿”就是对县域内的工业用地、商业服务用地等非公益性基础设施用地采取依法征地,分区定补,永久收益,年年结清,定期调整,收益增值,公开公平的原则实施补偿。根据被征地的位置、土地类型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该标…

关 键 词:征地补偿  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  工业用地  国土资源局  法律法规  补偿办法  基础设施  平阴县  公益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