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为了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增补了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力量,制定了本《办法》。《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由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应急管理、基础地质、岩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国内知名学者组成。与本《办法》同时印发的还有《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名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2010年工作要点》和《七个区片及专家组安排》。《办法》全文共二十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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