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过十余年的探索,目前形成了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为主体的补偿制度。从实施效果看,现行的生态补偿制度的确为改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效果呈现减弱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现行的补偿制度本身存在许多问题,突出地体现在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不合理、利益相关者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和补偿方式单一等方面。从未来看,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1)坚持纵向补偿为主、横向补偿为辅、纵横结合的总体思路,考虑设立国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2)以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服务价值作为补偿标准的确定基础,在补偿效果评估方面增加反映经济绿化程度的指标;(3)逐步建立多利益相关者参与的补偿资金使用机制,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机制;(4)积极培育以生态服务为产品的新兴业态,促进生态服务产业的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