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令第57号),贵州省"双管齐下",通过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和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一方面,省财政安排361万专项资金,利用3个月(3月至5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登记,对象为全省范围内各类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和个人,且登记不涉及化石所有权的变更。以此建立全省档案和数据库,并为建立全国数据库提供信息支持。另一方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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