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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引用本文:袁梅.农村“出嫁女”能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权?[J].广西地质,2009(6):45-45.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编辑同志: 我系某村村民,2005年出嫁后,村里曾多次要求我将户口迁走,否则便不给我弟的建房申请盖章。因我无法将自己的户口与丈夫的城镇户口合在一起,被迫在2007年12月向村里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参与村里的利益分配、不划宅基地、不分耕地。

关 键 词:土地补偿费  出嫁  分配权  农村  城镇户口  建房申请  利益分配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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