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不能 风险自担 |
| |
引用本文: | 陈彬,金京华.举证不能 风险自担[J].河南地质,2010(5):45-45. |
| |
作者姓名: | 陈彬 金京华 |
| |
作者单位: | [1]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 |
| |
摘 要: | 案例
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李二的具体行政行为。
|
关 键 词: | 举证 风险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宅基地 市政府 使用权 房屋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