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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能 风险自担
引用本文:陈彬,金京华.举证不能 风险自担[J].河南地质,2010(5):45-45.
作者姓名:陈彬  金京华
作者单位:[1]浙江省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2]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
摘    要:案例 1990年11月,根据村民李二的申请,市政府为他的房屋颁发了宅基地使用权证。2009年5月,李二之兄李大提起行政诉讼,以地上房屋为二人父母生前所建、自己有权继承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市政府颁发宅基地证给李二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 键 词:举证  风险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宅基地  市政府  使用权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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