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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法理解析——以青岛市崂山区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
引用本文:万磊.物权法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法理解析——以青岛市崂山区分层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例[J].湖南地质,2008(3):73-74.
作者姓名:万磊
作者单位: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山东青岛266101
摘    要:土地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土地供给日渐紧张。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分层出让,与此相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青岛市崂山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出让,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物权法  建设用地使用权  分层出让  节约集约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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