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议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引用本文:马圣骏.浅议无船承运业务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7,24(3):79-83.
作者姓名:马圣骏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摘    要:在传统的海运业务中,货物托运人一般就是所有权人,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对其运费的安全收取是极好的保障。在无船承运业务中存在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两种独立的经营人,文章通过对国内立法趋势的总结,结合实际承运人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态的考察及无船承运人占有货物的特殊形态分析,分别就他们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关 键 词:无船承运人  海上货物留置权  实际承运人  占有

A Primary Analysis on NVOCC Business Retention of Goods on Sea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海洋开发与管理》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海洋开发与管理》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