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编发“暴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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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局业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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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陕西省重要天气气报告组织办法》中规定:当一小时雨量≥10毫米,三小时雨量≥20毫米,六小时雨量≥50毫米时,各台站(华山、秦岭站除外)应按有关规定向省气象台拍发重要天气报告。上述雨量标准在我省是很强的短时暴雨,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种重要天气报告中的降水报称之为“暴雨报”。暴雨报是一项新工作,需要认真学习国家气象局有关文件和我省的各项补充规定,才能执行好这项测报任务。这些文件和补充规定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随《关于拍发重要天气报告的通知》下发各站,请组织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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