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实行“三查一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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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建民,周剑.义乌市土地使用权登记实行“三查一调”规定[J].浙江国土资源,2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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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建民 周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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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义乌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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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涉及到法院查封土地的案件日益增多。为防范风险,明确责任,确保土地登记质量。义乌市土地登记事务所对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登记过程中实行“三查一调”规定。一是365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土地登记前,必须先认真核查有无法院查封情况并在便民服务流程卡备注栏中注明。如有查封等情况,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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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使用权 义乌市 土地登记 工作人员 服务流程 变更登记 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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