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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安徽黄山等33个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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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土资发〔2001〕388号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 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地质遗迹资源,经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国家地质遗迹(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安徽黄山,甘肃敦煌雅丹等33个地质公园为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为促进该地区资源、环境、经济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附件: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名单 2001年12月10日国土资源部 关于批准安徽黄山等33个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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