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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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9(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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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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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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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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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部 调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济发展水平 国土资源局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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