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解除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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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启垄,韦昭义.贵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解除探讨[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20(Z1):13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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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启垄 韦昭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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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南州气象局,贵州,都匀,5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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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国气象局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特点,选用或者增设本办法规定的预警信号种类,设置不同信号标准,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贵州省由于特殊的地形地势,不能完全适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办法》中的标准,急需制定贵州省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由此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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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气象灾害 预警信号 发布 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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