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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岛引起的国际纠纷
引用本文:弟士.荒岛引起的国际纠纷[J].海洋世界,1996(5).
作者姓名:弟士
摘    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1、2款规定,岛屿可以与大陆一样拥有自己的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的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由此,一个弹丸小岛就可以拥有超过其本身面积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海域和大陆架,岛屿所属国就享有这里海域中和大陆架上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及其他利益。沿海国家为了扩大其管辖范围,加紧了对一些有争议岛屿的舆论宣传和军事争夺,于是一些荒岛便成了“对峙”的热点。本文侧重介绍发生在红海、地中海和日本海的三起争夺岛屿的事件,以引起人们对海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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