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三)汉代及三国时期的土地制度汉代初年,统治者吸取了秦国二世而亡的教训,实行了“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政策,使财政经济得到恢复与发展。但是,由于废井田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加以帝王给官吏赏赐大量的土地和黄金,使富者愈富,贫者日贫。到武帝时,便出现了严重的土地兼并和贫富悬殊的现象。汉代初年董仲舒提出了“限田”的主张,即国家要采取政策,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到了西汉末年,土地兼并更为严重,师丹再次提出限田主张,汉哀帝据此颁布了限田诏书,规定不论贵族、平民,所占“名田皆毋过三十顷”,以三年为期,到期如占田数仍超过限额,多余部分没收归官。因此,限田制是汉代缓解阶级矛盾的一个重要改革方案,它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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