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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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荣春.建德市出台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政策[J].浙江地质,2013(2):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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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荣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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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建德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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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策进一步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旋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相关的附属设施用地。二、区分情况分类管理。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按农用地管理。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二是合理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三是引导设施农业用地合理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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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管理 附属设施 建德市 用地规模 规模化畜禽养殖 合理控制 规模化种植 生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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