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局部惩罚型变权的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空间模糊评价——以陕西延安宝塔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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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 刘拓, 邱德明. 2021. 基于局部惩罚型变权的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空间模糊评价——以陕西延安宝塔区为例. 西北地质, 54(1): 232-241. doi: 10.19751/j.cnki.61-1149/p.2021.0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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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 刘拓 邱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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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西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陕西 西安 710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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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地质调查局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新疆耕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DD20190521)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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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态适宜性评价有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针对生态适宜性的模糊性以及常权评价的不足,采用局部惩罚型变权来改进空间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并合理确定惩罚水平,能有效突出瓶颈因素对评价结果的限制性作用,更好体现生态适宜性评价的渐变性和模糊性,合理反映生态适宜性状况。结果显示:调权水平为0.25,惩罚水平α为0.841 8时,变权评价结果符合实际;陕西延安宝塔区的高、中、低度适宜及不适宜区面积分别占4.63%、20.71%、47.28%、27.38%,且90.26%的建设用地处于高、中度适宜区;不同区域生态适宜性等级受不同的主导限制性指标影响,地形位、距生态保护区距离、距水岸距离等指标影响分布广泛,灾害密度影响城区,距城镇距离影响偏远区域,而土壤质量、有益元素、土地阻力仅影响个别区域。建议加强宝塔城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审批,促进边远农村居民点整治,以优化宝塔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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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变权 模糊隶属度 生态适宜性评价 |
收稿时间: | 2020-08-31 |
修稿时间: | 20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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