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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问题的批复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摘    要: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委办公室:你们《关于请批转<关于工程设计单位改为企业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请示》(建设1994]250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逐步改建为企业。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改建为企业,是工程勘察设计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请你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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