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既与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相悖也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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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柴凤桐.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既与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相悖也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J].西部资源,2008(1):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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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柴凤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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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省通渭县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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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管理法》本来就对村民宅基地有限制条件,即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在近年的实践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这一规定限制了宅基地的自由流转,不利于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迫切希望通过土地管理法的修改解决这一问题。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限制建设用地扩张,保护好土地特别是耕地。然而这样的规定既与《物权法》的基本精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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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精神 城镇居民 物权法 集约利用 土地管理法 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 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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