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案件中的受让人承租人应怎样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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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发荣.非法转让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案件中的受让人承租人应怎样进行处罚[J].西部资源,2008(2):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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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发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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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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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违反该条的规定,则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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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集体土地 非法转让 建设用地 受让人 违法所得 农业建设 土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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