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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案件中的受让人承租人应怎样进行处罚
引用本文:王发荣.非法转让出租农民集体土地案件中的受让人承租人应怎样进行处罚[J].西部资源,2008(2):36-36.
作者姓名:王发荣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违反该条的规定,则应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关 键 词:土地管理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集体土地  非法转让  建设用地  受让人  违法所得  农业建设  土地使用权  集体所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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