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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不得抵押
引用本文:王发荣.国有农用地不得抵押[J].国土资源,2008(2):37-37.
作者姓名:王发荣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权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 键 词:抵押  农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权  《担保法》  交通运输工具  交通工具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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