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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房地产权出租不宜行政处罚
引用本文:白新亚.划拨土地房地产权出租不宜行政处罚[J].国土资源,2007(2):64.
作者姓名:白新亚
摘    要:问:工行宁陵县分理处,于2000年5月将本单位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未经批准擅自签订协议,以转让地上建筑为名,转让给宁陵县烟草公司,转让期限自2000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转让价款25万元。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行政处罚  出租  产权  烟草公司  建筑物  转让  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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