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出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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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学慧,李绍勇.东营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出新规[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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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学慧 李绍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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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营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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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使用权必须通过招标等竞价方式取得。《办法》同时规定,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租赁合同应当使用由东营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统一合同文本。该办法的出台,结束了东营市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资源丰富却无法可依的局面,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管理和利用将步入规范和有序的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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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用地 东营市 国土资源部门 租赁方式 人民政府 渔业生产 合同文本 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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