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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何界定?
引用本文:许丽丽.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何界定?[J].河南国土资源,2014(6).
作者姓名:许丽丽
作者单位:郑州市上街区国土资源局;
摘    要:正案例某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公司欲将其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如何界定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

关 键 词: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方式  出让合同  取得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土地出让金  国土资源  土地开发  费用成本  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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