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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对策的行政措施
引用本文:小林悦夫,郑毅.地下水污染对策的行政措施[J].世界地质,1990(1).
作者姓名:小林悦夫  郑毅
摘    要:1 前言地下水污染有多种类型。作为天然污染有pH的变化,铁、锰污染等等。这些都根据地下水利用的目的,或者为必要的含量,或者定为污染。即使含有氟,若用于饮用水则为污染,可是作为温泉,则是必须含有的物质。要象这样根据其利用目的定义污染,则不能(把地下水某种成分的升高)笼统地当作污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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