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
| |
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质资料的管理 ,充分发挥地质资料的作用 ,保护地质资料汇交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 ,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地质资料 ,是指在地质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和岩矿芯、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第三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