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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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任鹏飞,冯雷.辽宁: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J].国土资源,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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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任鹏飞 冯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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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辽宁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流转的农村土地,返乡农民工要求退还的要坚决退还。省政府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流转收益。各地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民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民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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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法权益 农民工 保障 辽宁 土地流转 法律程序 农村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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