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顺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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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卫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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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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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土地整理项目建设中的三支主要力量.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是受项目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负责,把控项目资金、质量、进度和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协调上、下级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具体解决项目区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监理方只有获得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授权才能进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方是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确定的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当施工方现场操作碰到一些突发事件时,项目具体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应主动协调,在不损坏各方利益关系的前提下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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