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于矿 用之于矿——新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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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萍 蔡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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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传来喜讯,全年入库额首次实现两个突破:一是总额突破10亿元,达到13.45亿元;二是固体矿产资源补偿费突破1亿元,达到1.5亿元。尤其是2007年7月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县(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奖励暂行办法》后,极大地提高了全自治区各级征收部门的积极性,使固体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首次超亿元,较2006年增幅达384%,完成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征收任务的122.27%,增收面达到100%,增收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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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矿产资源补偿费 征收 财政厅 固体 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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