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