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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批公告
摘    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甲级资质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关 键 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施工单位  资质管理  治理工程  公告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工程监理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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