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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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16日,孙盛部长签署第33号部令。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明确,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合格率较低的地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受理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考核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核办法》规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以建设用地项目为单位进行,主要考核经依法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确定的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实行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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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耕地 考核 平衡 建设用地 土地开发整理 管理部门 国土资源 合格率 项目 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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