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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
引用本文:侯颖.菏泽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J].山东国土资源,2008,24(7).
作者姓名:侯颖
作者单位:菏泽局
摘    要: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关系,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领导接访日制度,再次规范接访程序、受理、催办、回复时限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求,领导接访时,要专人做好记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限定答复或办理时间,并及时催办。一般来访事项,2周内必须答复;案件复杂、重大的,要在60日内完成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书面答复当事人。不按承诺时限办理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制度规定,

关 键 词:菏泽市  强化  责任追究  国土资源局  机关作风  答复  当事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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