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
| |
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订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件的重要配套件之一。《通知》对最低价标准的实施从八方面作出政策规定:一是本《标准》是市、县人民政府出让工业用地,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时必须执行的最低控制标准;二是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三是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一段]
|
关 键 词: | 工业用地 国土资源部 最低价 标准 出让 土地使用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用地 |
文章编号: | 23884969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