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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划用途的"未利用地"的探究
引用本文:唐文玉,黄志华.对规划用途的"未利用地"的探究[J].浙江国土资源,2005(12):38-40.
作者姓名:唐文玉  黄志华
作者单位:1. 浙江省农业厅
2. 浙江省统一征地事务办公室
摘    要:问题的提出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显然,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目前,我国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土地的规划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关 键 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用途  农用地  《土地管理法》  建设用地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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