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雷灾鉴定及雷灾隐患评估方法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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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光军,曹望珍,陈云生.对雷灾鉴定及雷灾隐患评估方法的探讨[J].湖北气象,2001(4):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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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光军 曹望珍 陈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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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荆门市气象局,荆门448000 [2]湖北省气象局,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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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雷灾作为一种气象灾害在我国较为常见 ,并呈季节性发生。其一旦发生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统计和鉴定工作”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将给予处罚 (中国气象局第 3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在湖北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灾害性天气及其防御的研究 ,确定气象灾害类型 ,制订灾害标准 ,并做好出证工作。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由受灾地方报告县以上主管机构确认。”(《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六条 )。尽管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气象主管部门应对雷灾作出鉴定 ,但目前尚无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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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雷灾鉴定 雷灾隐患 评估 雷灾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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