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定“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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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兴利,石敬涛.德州市为小城镇建设用地定“框子”[J].山东国土资源,2009,2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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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兴利 石敬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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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德州市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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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更好地统筹全市城乡发展,德州市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发展的着力点。德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全力倡导农村住宅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对小城镇住宅、工业小区、市场设施和公用事业设施等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做到“开发一片、配套完善一片”。对确定的建设用地,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建设用地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划拔方式供地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中心镇和有条件的小城镇要培育市场主体,推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坚持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对乡镇合并、村庄合并中有变化的小城镇,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严格按照规划用地。加快城镇旧区、“空心村”的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建设用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挖掘空闭地、废弃地的潜力,利用闲散土地进行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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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建设用地 德州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小城镇建设 综合开发 统一规划 配套建设 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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