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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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建凡,彭政前.湘潭用地批后监管机制“三转变”[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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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建凡 彭政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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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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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4月,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与之前的规定相比,<出让合同>的变更,反映了国家法律政策的变化,反映了土地管理改革的深化,反映了土地市场建设的规范与完善.因此,监督履行<出让合同>也要应时而变,从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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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建设用地 监管机制 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潭 土地管理 国家法律 市场建设 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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