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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中的“违法所得”
作者姓名:王玉  邬建明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摘    要:
一、案例2012年11月,某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查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案件。案情:赵某将多年使用的渔业养殖场18亩土地(国有未利用地)未经审批租赁给沈某,签订合同后并收取了沈某两年租金65万元,在转让之前,赵某花费了25万元,其中包括原养殖场地租金和有关的基础建设。沈某拿地后投入了2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现被人举报被查处,已停工。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被立案处理。

关 键 词:土地使用权  转让  违法  养殖场地  国土资源  签订合同  基础建设  厂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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