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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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雄艳.梧州: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工作[J].南方国土资源,2012(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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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雄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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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国土资源。《通知》要求,土地、矿产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土地、矿产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建立共同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各机关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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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部 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 执法机制 属地管理 直接责任人 梧州 责任主体 责任原则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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