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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城市土地增值回收制度
引用本文:王文革.建立合理的城市土地增值回收制度[J].国土资源,2006(2):16-17.
作者姓名:王文革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系
摘    要:城市土地增值是指由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投资改良以及对土地的规划和管理等而形成的地价上涨.土地增值主要有四种情形:(1)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人口的增加,人类对土地需求日益增大,从而造成土地的供不应求,引起的土地增值;(2)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如交通、供电、供水、通讯和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文化及商业设施等进行投资改造,使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能获得更高的开发收益,从而导致地价上涨;(3)由于城市规划变化,使土地利用条件发生改变,在变化方向有利于土地高效利用时,引起地价上涨;(4)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改造,提高土地效用引起的土地增值.上述四个方面的增值收益从分配角度分析讲,在土地公有的体制下,第一方面的增值属国家所有;第二、三方面两个增值源自城市政府对土地的投资及规划条件改变,故其增值收益应归城市政府所有;只有第四方面的增值属于土地使用者的贡献,增值收益应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关 键 词:城市土地  回收制度  城市经济发展  土地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规划  城市政府  使用者  供不应求  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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