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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摘    要:<正>国土资厅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以下简称重点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的规定,初步掌握全国重点化石的数量、种类、收藏状况和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化石的保护管理,部决定开展重点化石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

关 键 词:古生物化石  国土资源部  保护  登记工作  国务院令  主管部门  《条例》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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