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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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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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编办、经贸委、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工商局、体改办《关于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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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江苏 市场经济 资产重组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体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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