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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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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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今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四五”普法规划、决议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年。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5〕8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掀起一年一度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潮。“12·4”是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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